摘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中国性”根植于中华民族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古典“法治主义”作为本土核心法治资源,蕴含丰富的现代性转化潜能。本文从历史视域、全球视野与进化论眼光三维视角出发,探析古典“法治主义”的复兴逻辑与转化路径,提出通过“现代诠释”实现创造性转化,为构建具有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学理支撑。研究表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需在文化主体性基础上,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文明深度融合,最终形成兼具中国特色与世界意义的法治文明新形态。
关键词: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古典法治主义;本土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现代诠释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民族复兴,法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其核心命题在于平衡法治的“本土性”与“现代性”。与西方自发演进的法治路径不同,中国法治现代化始于民族危机中的被动转型,形成独特的“矛盾现代性”特质——既需摆脱传统桎梏,又需抵御西方模式的片面植入。在这一背景下,挖掘先秦法家以来的古典“法治主义”资源,实现其创造性转化,成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古典“法治主义”所蕴含的变法革新、平等治权等思想,为破解当代法治建设的文化认同困境提供了历史根基。
二、古典“法治主义”的历史复兴与现代性潜能
(一)民族危机语境下的“治道”复兴
近代中国的制度危机本质上是文化意识形态的危机。当儒家礼教秩序无力支撑现代性转型时,以“新法家”为代表的思潮复兴了先秦法治主义,将其视为救亡图存的“富强之具”。先秦法家“以法治国”的核心诉求——打破贵族等级特权、建立统一规则秩序,与近代中国“反封建、求独立”的历史任务高度契合。其“变法论”突破传统复古思维,蕴含的反思性特质成为现代性的思想雏形;而“刑无等级”的主张,则为近代启蒙运动提供了本土文化支点。这种复兴并非简单复古,而是对汉代以来“儒法合流”中被遮蔽的法治因子的“提纯”,彰显了古典资源回应现代问题的潜在价值。
(二)传统法治资源的现代性因子解析
古典“法治主义”虽属古代治理理论,却包含可与现代法治衔接的核心要素。例如:
“法不阿贵”的平等精神,突破儒家“亲亲尊尊”的等级桎梏,与现代法治的平等原则形成价值呼应;
“因时变法”的革新意识,强调制度需适应社会现实,契合现代法治的动态演进特征;
“以公去私”的公共导向,主张通过法律规范整合社会力量,为现代国家治理提供了本土思路。
这些因子表明,古典法治主义并非与现代法治截然对立,而是具备通过诠释转化融入当代体系的可能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
三、古典法治资源转化的三重视野建构
(一)历史视域:把握转化的时代关联性
转化本土法治资源需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厘清古典法治主义的生成语境与当代需求的契合点。近代新法家的实践启示我们,传统资源的价值在于其能回应特定时代的核心矛盾——先秦法家应对的贵族割据危机,与近代中国面临的国家整合困境存在本质相通。当代转化需聚焦法治建设中的现实问题,如基层治理规范化、权力监督体系完善等,从古典“治道”中汲取针对性智慧。例如,中国古代的“调处息争”制度与当代“枫桥经验”相结合,形成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中国特色实践。
(二)全球视野:彰显转化的民族独特性
全球化背景下,法治现代化并非单一西方模式的复制。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特殊性在于,它始终承载着“救亡”与“启蒙”的双重使命,这与西方解构神权体系的现代化路径截然不同。古典法治主义的转化,正是要构建区别于西方个人主义法治的民族范式——通过挖掘“家国一体”治理传统中的公共责任理念,将现代法治的普适价值与中国“集体主义”文化基因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
(三)进化论眼光:确立转化的实践标准
转化传统资源必须秉持“进步主义”历史观,摒弃文化复古主义。古典法治主义的局限性显而易见——其“法治”本质是君主专制的工具,缺乏权利保障的核心内涵。当代转化需遵循“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一方面,剥离其为专制服务的工具性特质;另一方面,将其“规则至上”“公开透明”等合理内核,与现代法治的人权保障、权力制衡等价值相结合。例如,古代“援法断罪”理念需转化为现代罪刑法定原则,而“恤刑”思想则可创新发展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
四、创造性转化的实现路径与方法
(一)价值层面:实现传统法治精神的现代诠释
转化的核心在于价值重构。需将古典“法治主义”的“公法”精神,从“君主之公”诠释为“人民之公”,使其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至上”原则相契合;将“变法革新”思想,解读为法治体系的动态完善机制,回应新时代改革需求;将“明法慎刑”理念,转化为现代法治的程序正义与刑罚谦抑原则。这种诠释并非背离传统,而是在当代语境下激活传统资源的价值生命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正是对古代“德主刑辅”思想的创新性发展。
(二)制度层面:推动传统治理智慧的实践融入
在具体制度建设中,可借鉴古典法治的功能性经验:
基层治理:吸收“乡规民约”的规范传统,构建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
权力监督:借鉴古代监察制度(如唐代《监察六法》),完善当代纪检监察机制;
法治教育:挖掘“以法为教”的教化理念,强化全民法治信仰培育。
这种融入需注重制度适配性,确保传统智慧与现代法治框架有机衔接。例如,《民法典》的编纂借鉴了中华法系成文法典传统,成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三)话语层面:构建本土法治理论的叙事体系
转化的最终目标是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法治话语。需以古典法治资源为素材,提炼“德法共治”“礼法合宜”等核心概念,结合当代法治实践进行理论创新。通过学术研究、普法宣传等途径,打破西方法治话语的垄断,构建“中国法治故事”的叙事框架。同时,需处理好传统话语与现代表达的衔接,使本土法治理论既扎根文化土壤,又具备国际传播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
五、结论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文化根基,在于对本土法治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古典“法治主义”作为承载民族治理智慧的重要载体,其价值实现需要通过历史、全球、进化三重视野的建构,在价值诠释、制度融入与话语构建中完成现代转型。这一过程既反对文化虚无主义的全盘西化,也警惕复古主义的僵化解读,最终实现传统法治智慧与现代法治精神的有机融合。唯有如此,才能构建起兼具文化自信与实践效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文化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正是对这一路径的科学总结。
参考文献
- 光明网.《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时代生机》
- 人民论坛网.《习近平法治思想彰显“两个结合”》
- 央视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 人民论坛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主体性和原创性》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时代生机》
- 人民论坛网.《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之路》
作者简介:
周玉春,军地事业推动者,带领团队致力服务军地事业,传承红色教育及国防教育,以《军地•智库》内参为平台,指导军地企业解读国家各部委政策文件,向国家各部委反映基层情况、弘扬基层先进典型。成立军地应急救援研究中心、军地防恐研究中心,整合军地双方在应急救援领域的资源、技术、人才等优势,创立军地应急救援总队,围绕应急救援的文化、理论、技术、装备、指挥协调等方面开展研究与实践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人才培养,完善应急装备物资储供体系等工作,以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和效果,更好地应对各类灾害事故,保护国家和经济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