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聚焦立案释明、备位诉讼、管辖规制三大关键环节,为破解“程序空转”、提升审判质效提供示范指引。本文以典型案例为分析样本,阐释实质解纷的法理内涵与制度逻辑,从立案服务、诉讼机制、管辖秩序三个维度提炼实践路径,揭示司法为民、优化营商环境与推进审判现代化的协同价值,为基层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参考与操作遵循。
一、引言
新时代司法改革以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核心指向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当前民事诉讼领域仍存在程序空转、反复诉讼、恶意管辖等问题,增加当事人诉累,损耗司法资源。最高法发布《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并配套发布典型案例,将抽象政策转化为具象裁判规则。第二批3起案例分别对应立案指导、备位诉讼、管辖规制,覆盖诉讼全流程关键节点,形成“前端指引、中端增效、后端规范”的闭环治理模式,彰显从“形式结案”向“实质了事”的理念转型。
二、实质解纷的法理基础与核心价值
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全流程中,穿透程序表象,聚焦争议本质,通过合法释明、机制创新与规则适用,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权利实质性保障,避免程序空转与案结事未了。其法理根基在于诉讼效益原则与司法能动理念,兼顾程序正当与实体公正,平衡权利保障与秩序维护。
实质解纷具有三重价值:一是权利保障价值,弥补当事人诉讼能力差异,降低维权成本;二是效率价值,减少程序反复,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三是治理价值,规范诉讼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典型案例以小切口体现大方向,将价值目标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技术。
三、典型案例中的实质解纷实践路径
(一)立案端:温情释明,防止程序空转
张某诉曹某芳服务合同纠纷案确立“一次性告知、主动指导”规则。法院对材料瑕疵未简单驳回,而是依法释明个体工商户诉讼主体资格,引导当事人补正材料,快速调解结案。此举打破“机械立案”惯性,将诉讼服务从“形式审查”延伸至实质保障**,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为基层立案诉服提供标准化范式。
(二)审判端:备位诉讼,实现一次性解纷
胡某妮等人诉托育公司案中,法院释明备位诉讼请求,允许当事人在合同效力争议中同时主张主位与备选诉求,避免因效力认定反复诉讼。备位诉讼作为诉的客观预备合并形态,有效解决请求权不确定带来的程序困境,实现“一次审理、全面救济”,既提升审判效率,又强化群众司法获得感。
(三)管辖端:规制恶意连接,优化营商环境
郑某晨产品责任案明确,对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不予认可,否定将无实质关联的快递企业列为被告以获取管辖利益的行为。最高法裁定严守管辖关联性标准,遏制趋利性诉讼与滥诉行为,减轻企业诉累,维护诉讼秩序,彰显“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四、制度完善与实践展望
实质解纷需构建全流程机制:立案环节强化释明义务,推行一次性告知与材料补正指引;审判环节扩大备位诉讼适用,完善释明规则;管辖环节建立关联性审查机制,严控恶意管辖。同时,以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推动类案同判,将实质解纷融入审判日常。
五、结语
最高法第二批典型案例,以实践场景回应司法痛点,以规则创新支撑质效提升。从立案温情指导到审判机制增效,再到管辖秩序规范,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立场。实质解纷不仅是技术革新,更是理念重塑。坚持程序正当与实体公正并重、权利保障与秩序规范协同,方能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作者简介:
周玉春,军地事业推动者,带领团队深耕军地协同领域,传承红色教育与国防教育,以《军地•智库》内参为平台搭建政策解读与基层反馈桥梁。倡导军地协同七大课题五年计划,牵头成立军地应急救援研究中心、防恐研究中心,整合军地资源创立应急救援总队,聚焦救援队伍培养、装备体系完善等工作,全力守护国家稳定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