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境外窃密新伪装 筑牢海洋敏感数据安全屏障

近日,国家安全部发布安全提示....

近日,国家安全部发布安全提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正持续搜集、窃取我国海洋敏感数据,海洋数据安全风险已成为非传统安全领域的突出隐患。

一、海洋敏感数据的战略属性

海洋水文(温盐深、海流、潮汐)、海底地形(多波束测深、重力磁力)、海上军事设施坐标、岛礁港口布局、油气与矿产资源勘探信息等,均属于核心敏感地理空间与国防基础数据。这些信息一旦被境外势力掌握,可用于构建我国近海战场环境模型、研判兵力部署与航道封锁能力,直接危及国家海洋主权、海上防御体系与能源资源安全。

二、境外窃密手段及典型伪装

境外情报机构常以“非敌对”身份接近涉海从业人员,具有较强迷惑性:

1.学术交流伪装:假借国际联合科考、SCI论文合作、海洋论坛,要求共享原始观测数据集或测线布设坐标;

2.商业合作伪装:以海洋测绘外包、设备代理、数据交易平台为名,通过格式合同套取历史航次数据、站位GPS点位;

3.科研调研伪装:以NGO或基金会名义资助课题,要求提交未脱密的调查报表、采样记录或海域使用现状图;

4.社交渗透:通过LinkedIn、学术社群接触在读研究生或年轻科研人员,以”数据互补””互享数据库”诱导发送涉密/内部数据。

部分单位因数据分级不明、审批流于形式、人员保密培训缺位,出现U盘随意拷贝、微信传图、云盘外链分享敏感海图等现象,形成实质性安全漏洞。

三、避免技巧——涉海人员”五不三审一报告”防范实务

日常操作”五不”原则(红线行为禁止)

1.不私自采集超限:不在未获批准情况下采集军事禁区、领海基点周边高精度水文/地形数据;

2.不越级存储:敏感数据不上互联网云盘、不存于未加密个人电脑或移动设备;

3.不随意对外提供:无论对方出示何种”合作协议”,未经本单位保密部门审批,一律不得向外单位/境外机构提供原始敏感数据集;

4.不点击可疑共享:拒接来历不明的”海洋数据库账号””科研数据交换链接”,防止木马定向窃取;

5.不在社交平台晒图:禁止发布含经纬度水印、测站编号、舰船/平台内部视角的海测作业照片。

对外合作”三审”把关

涉海单位在签署任何涉外合作/数据共享协议前,须严格执行:

1.审主体:核实合作方背景,警惕有情报机关资助记录的基金会、研究机构;

2.审内容:明确列出”不予提供数据清单”(含原始站位坐标、未脱密海图、军事港区水文剖面);

3.审脱密:确需共享的数据,须经保密部门脱密处理(降低分辨率、偏移坐标、去除时间戳),并签订数据使用限用承诺书。

发现异常”一报告”

若遇下列情形,立即停止交流、留存沟通记录(邮件/聊天截图),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保密办及属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12339):

1.对方反复追问军事港区、潜艇基地附近水文参数;

2.要求提供超出课题研究范围的历史涉密/内部数据;

3.以高额课题经费为诱饵,暗示”灵活处理”数据来源或保密标识。

海洋数据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在蓝色国土上的具体投射,也是反间谍、反恐与应急防护必须直面的非传统安全战场。”军地协同七大课题五年计划”也已明确将反恐维稳、反间谍联防、应急处突与信息安全共享纳入军地一体化治理范畴。涉海从业人员既是科学探索的践行者,也是反间谍人民防线的重要一环。把”五不三审一报告”内化为职业习惯,把警惕境外伪装渗透融入日常科研与业务往来,就是在履行《反间谍法》规定的公民义务。让我们以军地协同为纽带、以法治保密为底线、以全民防线为依托,让窃密伪装无处遁形,让海洋敏感数据可管可控,为捍卫国家海洋主权、维护海上战略安全、护航海洋强国建设筑牢铜墙铁壁。(军地新闻研究中心周玉春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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