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地协同视域下 军地应急救援总队的核心价值与法治依据

军地应急救援总队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摘要:军地应急救援总队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全灾种、大应急”体系的关键载体。本文基于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梳理其法律定位与政策支撑,论证其在军地联动、平战结合中的不可替代价值,为队伍规范化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军地应急救援;法律依据;政策支撑;协同机制

 一、引言

 在极端灾害与安全风险频发背景下,单一救援力量难以应对复合型突发事件。军地应急救援总队整合军队突击能力与地方专业优势,成为衔接军地、统筹应急的核心力量,其组建与运行需以完备的法律政策体系为根本遵循。

 二、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六条确立军地协同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含军地负责人,为总队统一指挥提供制度保障;第三十九条鼓励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赋予总队合法参与地位。《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第二条明确军队为抢险救灾突击力量,第三条界定的解救受困人员、保护重要目标、专业抢险等任务,正是总队的核心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强化应急能力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为总队介入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筑牢法律基础。

 三、关键政策支撑

 《“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提出构建“综合—专业—社会”协同体系,要求军地联动、资源共享,总队成为补齐基层救援短板的重要支撑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将军队应急力量纳入国家体系,强调共训共练、联勤联演,总队通过整合军地资源实现应急应战一体化。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要求发挥军地力量作用,推动总队力量下沉,筑牢基层安全防线。

 四、核心价值与实践意义

 总队以“平战结合、军地协同”为原则,在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中实现快速响应与专业处置的有机统一。其既承接军队抢险救灾的法定使命,又衔接地方应急管理的属地责任,通过常态化联演联训提升协同效能,成为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屏障。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S].2007.

[2]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36号)[S].200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S].2021.

[4] “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Z].应急管理部,2022.

[5]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Z].国务院,2016.

作者简介

 周玉春,军地事业推动者,带领团队深耕军地协同领域,传承红色教育与国防教育,以《军地•智库》内参为平台搭建政策解读与基层反馈桥梁。倡导军地协同七大课题五年计划,牵头成立军地应急救援研究中心、防恐研究中心,整合军地资源创立应急救援总队,聚焦救援队伍培养、装备体系完善等工作,全力守护国家稳定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