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地应急救援总队重要性及法律政策依据

军地应急救援总队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全灾种、大应急救援体系的关键力量....

军地应急救援总队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全灾种、大应急救援体系的关键力量,其组建、运行与发展均有明确法律支撑与政策指引,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服务国家战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军地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为军地协同救援提供体制保障;第三十九条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军地应急救援总队作为专业社会应急力量,依法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服从统一指挥。《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第二条指出,军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是军队重要使命,军地应急救援总队正是军地联动、平战结合的实践载体,承接解救受困人员、保护重要目标、抢救物资、专业抢险等法定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为总队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筑牢法律根基。

 政策层面,《“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明确提出构建综合、专业、社会协同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推动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军地应急救援总队契合规划要求,是补齐基层救援短板、提升极端条件处置能力的重要支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依法将军队应急专业力量纳入国家应急体系,加强军地共训共练、联勤联演,总队通过整合军地资源、优化力量布局,实现应急应战一体化,落实预案核心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强调完善救援力量体系,发挥民兵、预备役等军地力量作用,总队作为专业化军地救援队伍,推动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筑牢基层安全防线。

 军地应急救援总队以法律为遵循、以政策为导向,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凝聚军地合力、整合优势资源,构建全灾种应对、全过程防控、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在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处置中,发挥快速响应、专业高效的优势,是守护平安中国、健康中国的重要屏障,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力量支撑。(评论员文章,作者:军地新闻研究中心周玉春主任)